广西内部审计师协会文件



广西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调动内部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的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内部审计师协会(以下称“协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选调内部审计人员参与自治区审计厅组织开展的审计项目。通过现场指导,促进内部审计人员能力和素质提升。

第二章 原则和程序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工作坚持个人自愿、组织推荐、审学结合、有效管理”的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由协会秘书处承担。

第四条 协会对积极参与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与审计机关形成监督合力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

 协会向会员单位发出选派内部审计人员参与自治区审计厅审计项目的通知,有意向参审的人员由各会员单位推荐,填写《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推荐表》(附件1),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推荐到协会,协会通过统筹安排对拟通过审批人员单位出具邀请函。

  协会视内审人员的专业、经验、业绩等情况,将内审人员选调到自治区审计厅组织的审计项目,由自治区审计厅相关业务处室将内审人员编入审计组,按审计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凡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单一审计项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第三章 参与国家审计项目的条件

  参与国家审计项目工作的内审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态度端正,作风正派,能够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四严禁工作要求,执行相关保密规定,做到依法、文明、廉洁履职。

(二)具有胜任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身体条件。

1. 具有审计工作所需的财经、管理、工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背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的政策规定。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曾担任过内部审计组组长、主审或者参与过国家审计项目的人员优先。

第四章 日常管理

 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期间因审计项目发生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费用执行自治区审计厅有关经费、补助标准和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回原单位的往返交通费等由原单位按规定执行。

 内审人员应服从审计组的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因病、因事请假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十  内审人员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参与审计工作期间获得的任何信息严禁外传外泄。

第十 审计项目结束后,内审人员在离开审计组之前,要按照业务处室和审计组的要求对工作期间形成的全部审计资料(包括电子版、纸质版)进行移交、清理,不得私自处置和保留。

 第十 协会商审计组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工作的成果和业绩进行考核,做出评价和鉴定填报《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考核鉴定表》一式三份(附件2),评鉴结果反馈其所在单位。

第五章 解除与终止

    第十  内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参与审计项目,退回所在单位,由单位视情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一)拒绝接受自治区审计厅领导和监督的;

(二)工作期间从事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三)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当利益的;

(五)违反保密纪律或将参与审计工作获得的信息外传外泄的;

(六)违反审计规定、工作纪律或影响审计组正常工作和秩序的;

(七)因不可抗力必须终止参与国家项目工作的;

(八)其他应该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广西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推荐表

2. 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考核鉴定表

 

 

                                   广西内部审计师协会

                                      2022年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