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升公安厅机关投资项目审计监督与服务质效,切实改进审计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近日,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广西公安厅机关投资项目审计提质增效项措施》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厅属各单位,明确了审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双方的义务和要求。该十项措施的出台,切实理清了送审单位和审计部门的职责边界和工作范围,进一步压紧压实了各自责任,有效避免了投资项目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送审单位和审计部门推诿扯皮现象,大大提升了审计服务质效,获得了厅领导及项目建设单位的高度肯定和一致好评。

一、实行一次性告知。在广西公安审计信息网公布基建维修、科技信息化及货物类项目送审资料清单,将送审项目所需资料清单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

二、实施双向承诺。厅审计处承诺一次性告知送审项目资料清单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一次性送完送审资料,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签订书面承诺书,杜绝投资项目反复送审现象。

三、实施一次申诉。厅审计处出具初步审核结果后,向项目建设单位征求意见。基建维修及货物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初步审核结果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诉意见;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初步审核结果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诉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项目建设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原则上只能申诉一次,杜绝项目反复申诉现象。

四、实施限时办结。厅审计处从收到投资项目完整资料日起,厅机关相关制度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审计;对特别复杂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的,审计处应当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完成时限。

五、实行全流程登记留痕。厅机关投资项目审计所有流程、环节及进度包括审计部门与建设项目单位沟通环节实行“一表清”留痕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明确双方责任,避免推诿扯皮。

组织集体研究。对重大、疑难、复杂建设项目相关问题,厅审计处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研究作出决策,确保审计进度。

、组织专家论证。对双方争议或分歧较大的难点和疑点问题,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可组织具备一定资质或职称的专家进行论证。

、加强沟通交流。实行首问负责制,定期举办座谈会,畅通沟通渠道,加强相互交流,及时反馈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有效推进工作。

、加强请示汇报。对于超越审计部门权限、审计部门无法解决及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审计工作的厅领导请示汇报,确保正确的工作方向,有效解决工作难题。

十、加强专业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基建维修、科技信息化和货物类采购项目审计业务培训,邀请项目建设单位相关经办同志参加,不断提升审计人员和送审经办同志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