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是建设项目实施的源头,对项目管理中“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企业应重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本文结合部分企业招投标内部审计案例,旨在对招投标中常见问题进行审计方法及难点分析。

一、招投标审计主要方法

(一)以“一看、二比、三查、四问”为基础

1.一看是指通过查看招投标文件、现场签到表以及其他相关书面资料找出疑点,制定一个粗略的审计方向。例如:不同电话号码的联系人相同、授权人姓名错误、投标单位名称错误、公章改错等细节文通。

2.二比其一是指将同一项目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可能存在投标书排版相似、字体相似、错误相同、纸张相同、明细报价表顺序相同等问题;其二是指将不同时间段的不同项目的标书进行对比,可能会产生同一人员不同时间代表不同公司投标或是同一份模板及编制手法出现在不同时间段的不同单位投标文件中等现象。

3.三查一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各投标单位相关资料查询(例如核实联系电话、公司名称等,可能会发现不同公司联系人号码相同、公司信息有相关性等问题);二是查工商注册资料(例如通过相关软件查询公司股东构成等资料,可能存在不同公司具有相同关联人信息的现象);三是查人(例如针对同一个人进行地毯式调查,可能会发现同一人与其他投标单位的内在关系)。

4.四问指的是一问招投标经办人关于投标单位候选人的确定途径、标书发放形式、资格审核方式、还原招投标过程等;二问投标人进入候选名单的途径、标书获取形式、招标方联系人等;三问投标单位相关责任人对参加本次招标的意见如何、还原招投标过程;四问相关工程材料设备等价格,进行比对了解投标单位报价的合理性。

(二)以核查招投标单位往来款项为重点

一是核查招标单位收取的标书费用和投标保证金的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的情况。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是否退还给中标单位,有无将收取的资金私分、不入账或形成“小金库”的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向未中标单位退回招标过程中收取的费用;二是分析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有关参建单位的分布情况,是否存在小合同大结算规避招标,以及将资金拨付未中标的其他参建单位的问题。

(三)以追踪合同台账执行情况为线索

一是通过收集合同台账电子文档,统计招标工作开展情况,按合同类别和金额大小确定抽样比例,进行分层抽样;二是把握招标投标文件与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合同价与中标结果的一致性;三是核实开工、招标、合同签订等时间,追溯招投标程序合规性;四是筛选未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的合同并追查原因、落实决策程序。

二、招投标审计常见问题分析

(一)关联单位投标未被否决

2018年,某企业委托外部中介机构组织食堂杂工服务项目组织集中采购,内部审计部门通过检查集中采购明细台账和招投标文件,然后运用天眼查、企查查、国家工商信息网等网络查询工具追踪投标单位信息,发现共有三家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和其中另一家投标单位的实际控股人为同一人,存在关联关系未被否决,涉及中标金额20.15万元。

(二)串通中标或恶意低价中标

2018年,某企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对办公大楼装修进行集中采购招标,由于该企业A装修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故此次仍希望A装修公司中标。于是双方达成默契,在招标时,该企业要求A装修公司尽量压低投标报价,以确保中标,在签合同时,再将工程款提高。果然在开标时,A装修公司的报价为最低价,经评委审议,最终推荐A公司为中标候选人,该企业A装修公司发中标通知书。内部审计部门通过检查招投标文件与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审核合同价与中标结果的一致性,发现在签合同前,A公司以材料涨价为由,将原投标报价提高了11%,结果提高后的工程造价高于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签订了施工合同。

(三)投标人串通投标未被否决

2016年,某企业委托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代理其五个装修项目招标(共分五个标段),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对同一项目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发现其中第一、二、四、五标段各有四家投标单位,每个标段的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多处内容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中标金额共计206.23万元。如:四家单位投标第五标段,其中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有115个(共117个)项目的综合单价完全相同,该企业未按规定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中标金额24.61万元。

(四)投标人伪造投标资料

2018年,某企业委托外部中介机构组织营业机构装修改造工程集中采购,内部审计部门发现三家投标单位的注册建筑师的劳动合同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异常一致,且根据注册证书编号查无此人,以上资料属于伪造资料,其中一家单位中标,该企业未按规定否决相关投标,中标金额28.81万元。

三、招投标审计的难题

由于招投标违法违规的隐蔽性,以及受审计手段、审计资源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招投标审计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使审计人员往往感觉问题严重却难以突破,主要存在以下“三难”问题:

(一)审计取证难

招投标审计涉及的主体多、环节多、资料多,由于资料众多,被审计单位经常出现资料(含投标的电子资料)缺失的情况,审计主要是查阅评标资料、纸质投标资料,工作量大且难以发现问题;由于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一般是从有关部门的专家库中抽取,很多专家在外且工作繁忙,即使发现疑点需进行询问,但由于其各种原因无法到达审计现场,造成审计存在的疑问悬而未决。

(二)审计定性难

一是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完善,表现为原则性的规定多、配套制度少、操作性差,即使发现招投标某个环节中存在问题,也很难对号入座。二是招投标中个人直接干预的做法减少。但违法违规的方式趋于隐蔽和专业化,违规操作已经蔓延到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存在形式各异的不规范方式,审计中对单个环节的不规范行为较难认定为有针对性的法规。

(三)审计整改难

一方面,审计作为一种事后监督,发现很多招投标问题涉及的建设项目已经完工并按合同支付了工程价款,其他相关合同也大多执行完毕,很多项目承建单位由于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不配合审计,客观上已经不具备整改的条件,对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困难,发现的问题也主要是移交项目建管单位和上级管理部门处理,而建管单位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整改措施基本都是制定制度或杜绝以后再次出现同类问题,而审计过后各项制度却被“束之高阁”,类似问题仍旧屡查屡犯。另一方面,由于招投标违法违规成本低,客观上造成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甚至不究,导致招投标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四、应对招投标审计难题的一些建议

          一是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招标审计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审查项目施工、监理、设备和主要材料招投标是否严格履行招投标制度,程序是否合规、透明,招标过程中有无低价中标、暗箱操作等问题。二是加大招投标重大违法违规、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以及对招投标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的揭示力度,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维护招投标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加大对招投标违规问题整改情况的依法公开力度,推动监管单位和监督部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招投标行为公开透明。